父亲索要3000元生活费遭拒后纵火烧家!
摘要:
【父亲索要3000元生活费遭拒后纵火烧家!】一起发生在成都的火灾事件,一名47岁的男子因为向子女索要生活费遭到拒绝,随即纵火烧毁了自己的房子。幸好没有人员伤亡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。现在纵火男子已被刑拘,等待审判。
正文:
1月8日晚,成都新都区发生一起火灾,一名男子点燃了自己的房子,火势蔓延至楼上,多个业主受到波及。幸好,没有人员伤亡。据了解,这起火灾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。当天晚上,一名47岁的男子向他的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,但他的子女只愿意支付2000元。因为得不到满足,这名男子采取了极端的纵火方式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。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,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,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。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: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的安全;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;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安全,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。
目前,纵火男子已被刑拘,等待后续审判。根据刑法规定,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对于损害极端严重的情况,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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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p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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